最高法院裁定,公务人员辞职并不能使其免于因渎职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即使相关人员在调查期间辞职,法院仍可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取消公务员资格、没收退休金以及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本案强调了司法机构对维护公共问责制和确保公务人员以最高标准的诚信行事的承诺。
滥用职权: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代价
在Judaya v. Balbona一案中,最高法院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一名面临渎职指控的政府雇员在行政案件审理期间辞职后,是否还能追究其责任。本案起因是,申诉人 Maura Judaya 和 Ana Arevalo 指控被告 Ramiro F. Balbona(法院书记员办公室的一名公用事业工人)索要贿赂,以帮助释放因涉嫌吸毒而被捕的 Judaya 的儿子。据称,Balbona 收了 30,000 比索,承诺协助 Arturo Judaya 的释放,但他并未履行承诺,只退还了 2,500 比索,导致她们提出了申诉。
Balbona 否认了这些指控,辩称他作为一名普通的公用事业工人,无法帮助释放被拘留的犯人,并且他从未见过申诉人或从她们那里收到钱。调查启动后,Balbona 停止上班,被宣布擅离职守 (AWOL),并于 2007 年 9 月 20 日辞职,此后该职位已被他人填补。尽管如此,最高法院裁定,Balbona 的辞职并未使本案失去意义,他仍然要对他的行为负责。Balbona 因严重不当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原因是他从申诉人那里收钱,谎称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有利判决。本案强调了这样一个原则:公务员辞职并不是逃避行政责任的一种方式,即使在辞职后,仍然可以追究其责任,并处以适当的处罚。
法院认为,政府雇员在面临可被判处解雇的罪行指控时突然辞职,并不能使针对他的行政案件变得毫无意义。正如在 Pagano v. Nazarro, Jr. 案中指出的那样,辞职并不是逃避行政责任的方式。即使无法对涉案人员处以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即解除职务),如果以后发现其犯有行政罪,也可以对其处以其他处罚,例如取消担任任何政府职务的资格和没收福利。此外,法院对政府雇员在行政案件启动后不久就迅速辞职的行为持怀疑态度,这种行为表明其有罪。
关于行政责任,不当行为是指违反某些既定的、明确的行为规则,尤其是公务员的非法行为或重大过失。要保证解雇,不当行为必须是严重的、重要的、重大的。不当行为必须包含错误的意图,而不是简单的判断错误,并且必须与公务员履行公务有直接关系,构成管理不善或故意的、有意的疏忽或未能履行职务。为了区分严重不当行为和简单不当行为,腐败、明确违反法律的意图或公然无视既定规则的要素必须在前一种行为中体现出来。
为支持此类罪行的行政责任认定,只需要实质性证据,或理性的人可能接受的足以支持结论的相关证据量。对此案的记录进行明智的审查表明,有实质性证据表明,被告确实以将帮助释放后者的亲属(一名被拘留的囚犯)为借口,向申诉人索取并收到了 30,000 比索。这直接违反了《法院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第一条第 2 款和第三条第 2 款 (e)。法院在许多案件中一直认为,出于个人利益向诉讼当事人索取和接受金钱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行为,应追究犯有此罪行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本案就是如此。
法院指出,严重不当行为被归类为严重罪行,第一次犯罪将被处以解雇的惩罚。与此相关的是,解除职务的惩罚包含以下行政残疾:(a) 取消公务员资格;(b) 没收退休金和其他福利,但应计休假工资除外(如有);以及 (c) 永久取消在任何政府机构或部门(包括任何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或政府金融机构)重新就业的资格。在本案中,由于被告早些时候已经辞职,因此无法再处以解除职务的惩罚。尽管如此,应强制执行该惩罚的全部过程,对他施加上述行政残疾。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一名面临可被判处解雇罪名指控的政府雇员突然辞职,是否会使针对他的行政案件变得毫无意义,或者法院是否仍可对其处以处罚。 |
什么是严重不当行为? | 严重不当行为是指违反既定行为规则的严重行为,必须有错误的意图,且包含腐败或公然无视既定规则的要素。这与简单的不当行为不同,简单的不当行为可能只是判断上的错误。 |
公务员辞职能否使其免于承担行政责任? | 不能,法院认为,公务员辞职并不是逃避行政责任的一种方式。即使在辞职后,仍然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取消公务员资格、没收退休金以及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 |
在本案中被告被处以哪些处罚? | 由于被告已辞职,因此无法对其处以解除职务的惩罚。尽管如此,法院裁定,他应该受到与其罪行相关的行政残疾的处罚,包括取消其公务员资格、没收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应计休假工资除外)以及永久取消在任何政府机构或部门重新就业的资格。 |
法院判决对公务员的意义是什么? | 法院判决强调了这样一个原则:公务员要对其行为负责,即使辞职,也不能逃避行政责任。公务员可能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而受到处罚。 |
哪些规定被违反了? | 该名被告违反了《法院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第一条第 2 款和第三条第 2 款 (e),该规定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出于会影响其公务行为的任何默示或明示理解,索取或接受任何礼物、好处或利益。 |
为什么法院对此案持如此严肃的态度? | 法院强调,司法机构人员是正义的哨兵,他们的任何不当行为都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构的荣誉和尊严以及人民对司法机构的信任。该机构要求提供尽可能最好的服务人员,绝不容忍任何违反公共问责制规范和削弱人民对司法系统信心的行为。 |
维持严重不当行为认定的所需证据是什么? | 为支持严重不当行为认定的行政责任,只需要实质性证据,或理性的人可能接受的足以支持结论的相关证据量。 |
总之,本案是最高法院承诺维护政府问责制的有力证明。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政府雇员不能仅仅通过辞职来逃避对其不当行为的后果。该裁决进一步强调,司法人员要秉持最高的道德和专业标准,以维护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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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Judaya v. Balbona, A.M. No. P-06-2279,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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